泉州泉港区民办小学报名指南

2021-01-23 小学

  小学教育除了教育的特点外,还有独特的基本特征:一是全民性;二是义务性;三是全面性。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泉州泉港区民办小学报名指南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免试入学。起始年段实行零起点教学。

  2、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统筹全区一年级新生学位资源,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

  3、坚持“两一致”原则。“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一方户口一致,同属片区户籍并实际入住。实际入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二、招生对象

  (一)区直小学:

  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有不动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招生政策要求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片区内招生对象所落户口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

  招生服务区范围内的同一套居住房原则上每六年只能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入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二)镇属小学:

  1、镇(街道)属小学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在本村小学或到布局调整后的学校入学,如需调整,由镇(街道)招生领导组制定具体方案。

  2、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居住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6〕124号)要求,为切实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统筹安排公办小学接受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并公布相关小学名单(见附件)。流动人口在当地具有“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下称“两证”)的,随迁子女报名就读公办小学的,在父母居住地及务工镇(街道)辖区内申请入读该区域公办小学。

  申请入读的条件为:“两证”均需达一年及以上。具体指提供父母一方实际在该区域内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居住证、务工证(在该区与企业签订的工作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该区务工、经商,居住证、务工证签发时间为2019年3月1日前)。

  各小学要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招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坚持以居住地就近入学的原则。

  (三)民办小学:

  1、民办小学在年检的基础上,根据主管部门核定的办学容量招生,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民办小学要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

  2、民办小学应立足服务本区域,优先招收本区域内适龄儿童,自觉规范招生行为,坚持免试入学的原则,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不得进行不实宣传。

  3、民办小学招生行为、教育质量纳入年检范畴。民办小学不得违规招收不足龄学生。

  (四)残疾儿童入学:

  1、特教学校就读。听障、智障、自闭症等残疾儿童,视残疾程度分别送泉港区特殊教育学校或各镇(街道)特教辅读班就读。

  2、随班就读。普通小学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3、免缓学审批。符合免、缓学规定的残疾入学对象根据家长意愿要求免、缓学,提供《福建省适龄儿童少年免学缓学申请表》、病历(残疾)证明、经学校和镇(街道)政府审核后报区教育局审批。

  4、送教上门。对于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及时登记,通过各中心小学汇总报送区教育局,纳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直小学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成立专门的招生组织机构,做好分工,明确职责,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向教育局初教股报备学校招生方案。各区直小学应于5月1日前后向社会公布一年级招生方案。各镇属小学根据工作安排自行确定招生时间。

  (二)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区在组织学校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和“赞助费”等。

  (三)各校要严格控制学校班生规模,一年级不出现大班额现象,原则上新生每班班生额45人。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

  (四)继续落实《福建省委组织部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和《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市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等规定的有关照顾优待政策。

  (五)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学生入学外,普通小学都应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六)各小学应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咨询电话。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各校应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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