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干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20-10-18 会议讲话

  在干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

  同志们:

  今天召开的这次全市干部工作会议非常重要,非常必要,也非常及时,既是上级要求,也是实际所需。会前,准备酝酿了很久,并且今天用一天的时间开会(开一天以上,较少),明部长多次提出明确要求,今天又特别把人事局长、编办主任(人事人才编制都是干部工作的一部分)请回来,昨天又专门了解我们研究今天要讲的内容,说明明部长高度重视。会上,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明亮同志对全市干部的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和分析,对今后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措施要求,以及选人用人导向、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队伍建设,组织人事队伍自身建设等进行了全面阐述和安排部署,明部长的讲话思想深刻、内涵丰富、针对性强,既具有很强的思想理论性,又具有现实的实践操作性,可以说明部长的讲话,语重心长,发人深省。对于指导和改进全市干部人事与机构编制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认真贯彻、狠抓落实。下面,按照会议的安排,我着重从搞好人事编制管理具体业务的角度,与大家进行一些交流,目的在于进一步提高我们的认识,正视存在的差距,改进今后的工作,不断规范和扎实推进人事编制工作,为更加有效地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部署,优化人事编制服务,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持和体制机制保障。

  一、深刻认识和理解干部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人事编制工作的能力和责任,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干部工作,具体地讲就是做人的工作。人是生产力诸要素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在人类历史进程中,无论是促进经济发展,还是推动社会进步,首先离不开人。因此,做人的工作应该是做好其他一切工作的首要前提,也是一切社会活动中最重要的工作。毛泽东同志教导我们:“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领导者的责任,归结起来,主要地是出主意、用干部两件事”。邓小平同志告诫我们:“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人”。我的理解,讲的都是这个道理。

  纵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的轨迹,无不是在党的领导下,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取得的,无可辩驳地印证了“思路决定出路、认识决定行动”这个普遍法则。就我们巴中而言,经济正迅猛发展、社会正全面进步。大交通的“六路”建设、水利设施的“六库”建设等等,都是适应时代要求、启迪思想智慧、抓住发展机遇的结果。我们做干部工作,就是要在党委领导下,为经济社会发展配强班子,用好人才,通过选好“领头羊”、造就“钢班子”、带出“铁队伍”,真正做到“对接大交通,适应大交通,服务大交通”,为全面实施市委“实施四大战略,推进五个突破,打好扶贫攻坚战和发展翻身仗”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我们做干部人事工作的同志,承担了非常重要的职责,既是崇高的政治职责,又使党所赋予我们的一项十分重要的社会责任。

  干部工作是一项全方位的系统工程,绝不能简单片面地认为只是职务任免和人员调动,它涉及到干部选拔、培养、考核、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管了人生的2/3,每一环节都又有大量的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政策性、业务性都很强。如何规范干部的管理、提高干部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这是摆在我们每一位组工人事干部面前一个非常严肃而重大的课题,我想也是我们今天这次会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市委一班人特别是仲彬书记、明亮部长,对干部工作高度重视。明亮部长刚到巴中工作不久,就多次对干部工作及人事编制工作提出了“严格、科学、规范”的要求,并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做出了很好的榜样。市委仲彬书记在市人事局来视察调研工作时,也明确提出了“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做到科学规范有序,大力推行阳光人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以及 “构建人才人事、推进法治人事、打造阳光人事”等明确要求,明部长和李书记的这些要求,我的理解就是要求我们组工人事干部不仅要具有坚强的党性、过硬的本领、扎实的作风,而且要敢于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维护规章制度、严格按章办事、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成为理解政策的“先行者”、执行政策的“带头人”。当前,我们人事编制工作,面临的情况比较复杂,涉及的问题比较突出。将来还必然会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切实提高政策业务水平,要求我们一定要理性思考、客观对待、正确处理,客观理性对待过去,不能再以贫困地区、新地区之居找借口(新地区不新,贫困也不是个光荣的口头禅)。规范管理面向未来需要我们不断加强理论政策学习、工作能力锻炼、务实作风修养,真正做到要“听话”、敢“说话”、说“真话”,做到执行决定要坚决、处理问题讲原则、遵纪守法依规则,把自己培养锻炼成为合格的组工人事编制干部。

  二、正确分析当前干部人事编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的干部人事编制工作在市委及市委组织部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取得了十分显著的巨大成绩。但是,冷静分析找差距,也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经初步分析归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不按规定和程序任免干部。(干部怎样任有文件,也是最严肃最慎重的事情,市委、市委组织部、人事局都有文件)一些部门不遵循管理干部权限和纪律规定,有章不循,有规不依,自行任免干部(市公安局下属局副局长,财政上工资才知道任免干部是有组织、人事两个出口),损害了干部任免的严肃性。如有的行政机关对内设机构中层干部任职未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审批;有的业务主管部门擅自对下属事业单位进行人事任免,甚至将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出文任命为机关中层干部职务,人为制造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上的混乱,留下难以解决的后遗症。还有的甚至越权任免,违规任免,违反程序任免,这些都是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应予坚决杜绝和严肃处理。

  二是呈报人事任免调配材料不完备。主要反映在部门呈报的人事任免上不够严谨,填报表册不规范、年龄时间上错误多(王亚丽,“一个女骗子害了十顶官帽子”,2006年,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要求不得再更改年龄,对党都不忠诚?父母知道你哪一天出生,你去改,不尊重,要短命),有的未在编制部门开据编制和职数空缺通知单,仅凭任免报告呈送人事部门,而有的却认为编制职数空缺通知单可有可无,这既是对人事编制政策的不了解,又是对法规执行不力的表现。其次是个人材料归档不及时,如公务员登记表、职称评审表、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合同、年度考核登记表、工资变动晋升审批表等必须及时装入个人档案,但有的部门政工人员极不负责任,不仅不主动及时递交组织、人事部门装入干部档案(从办理调任成都及外地的人看,别人对档案管理非常严,每一个细节,每一个公章,时间、涂改要以组织认定的为准,而不是你自己填的`)造成研究人事任免时在资格条件难以准确把关。),而且将这些材料遗失,造成单位人事管理混乱,特别是给个人工作调动带来许多麻烦。

  三是有的部门“先斩后奏”,超职数呈报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任免。有的在呈报之前,不根据“三定”方案认真清理编制、职数等情况,盲目上报;有的甚至“先斩后奏”,给下属许愿、承诺,然后强行上报,给组织造成被动。再如,按公务员职务管理规定,部门非领导职数应占单位领导成员数的50%,但随着公务员津补贴政策的实施,一些部门为解决职工职级待遇,在呈报非领导职务晋升方面擅自超标上报,使人事部门审批时面临两难境地。同时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指标超标,考核文件明确“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公务员(含工勤人员考核)的总人数的15%以内,对上年度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可按照最多不超过20%的原则掌握”。目前,已报送考核的单位中有16个部门超过了20%的比例,但又未提供目标考核优秀单位文件,致使人事部门不便把握。同时还有12个行政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至今尚未报送2009年考核结果报告,影响了整个考核工作进程。

  四是个别地方和部门有上交矛盾现象。主要表现在公务员登记和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和人事调配上,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的部门不是积极化解,而是支持他人找人事部门上访。特别是在参照管理中,明明部门写了承诺书,但遇有不稳定因素时,就上交矛盾。如平昌县在参照管理工作中,参考人员中有43人未达到规定的合格线成为不合格对象,究其原因是平时自身不加强学习,临考时通过不良途径在社会上获取不正确答案相互传递所至,但这些同志居然向单位领导请假并同意上访,先后在5天之内30多人两次到市人事局大吵大闹,我们要求县局接人,但未到场,无形激化了矛盾,既影响了我们正常的工作秩序,也带来不应有的时间和精力上的损失,如此等等。应该讲,县(区)的事情、部门的事情,自己最熟悉,也最容易解决,上交矛盾等于激化矛盾。还有个别单位负责人,对上报组织安排的人事调配包括军转安置以及其他一些日常的人员调配提条件、讲价钱,甚至顶着不办,把单位当成“家天下”,领导签意见时,他马上搭车提出两三件事。动辄就是“我不要”、“我无法接”等等,我认为不合格,不称职的领导干部,“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怎么会动辄就是“我的”¨¨¨,说大点是不讲政治,说小点是不讲规矩。非要组织再三做工作,甚至个人给好处,这是风气不正、政治观念和大局意识缺乏的明显表现。

  五是机关事业单位私招乱雇现象有所抬头。一些机关事业单位不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编制纪律,擅自从下属单位借用人员到机关事业单位混岗使用,擅自聘用临时人员,造成单位人事关系和劳动关系并存,形成事实上的长期用人用工关系的局面,(劳动法规定,十年以上已经是长期事实合同关系。)给规范人事管理,清退超编人员留下信访隐患。

  六是公开招聘不尽规范统一。事业单位涉及部门多,专业类型广,目前在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还存在招考程序不够严谨,擅自设置报考条件,缩小报考范围,乱设加分项目,放宽考核招聘范围,考试科目和内容不尽规范,命题阅卷组织管理不够严密甚至因人设岗、暗箱操作,混淆人地引进和日常的工作人员的招聘的区别等,导致政策执行不统一、不严谨、不规范,给工作造成被动和麻烦。

  七是中层干部轮岗交流不到位。2007年以来,我市、县(区)部门大多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机关中层干部及主要岗位工作人员轮岗交流工作的意见》完成了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近两年多来,由于人员退休、调出等原因,一些部门职位出现空缺,在干部任免上,有的单位未按规定要求实施竞争上岗和轮岗交流,更有甚者,一些部门把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层干部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轮岗交流规定视为摆设,搞假轮岗欺上瞒下,文件上轮了岗而实际上没轮岗,仍在原岗位工作。

  八是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存在不稳定因素。我市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登记工作已全面展开,从编制角度讲,基本不超编。但是按照省上授权各市(州)对全省统一登记考试人员划定合格线的要求,经我市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研究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50分。全市实际参加考试的1182人,仅有65人考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这些人将不能进行纳入参照管理登记。同时,我们将严格审核参考人员的身份资格,这样必然出现一些新的情况反映。比如说通江城建监察大队5名同志就为什么要进行参照考试,考试答题不该涂点画圈,划线应该是二三十分等情况进行上访,可见其对参公政策极不熟悉,反映的情况实质是自身知识贫乏。对此,各级各部门务必要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切实履行职能职责,落实维稳责任,共同确保社会稳定大局。

  九是职称评定问题突出。中小学教师职称受结构比例限制矛盾突出。现行的职称改革制度,是多年连续下来的,即按照事业单位的编制数,按照核定的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结构比例来评定,因受结构比例限制,职级平台现象明显,导致年轻优秀教师无法晋升职称,城区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难的问题突出。技术职务评聘终身制普遍。目前实行的仍然是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一致的原则,聘任期满只要无大错,一般都续聘。职称评聘前,人们十分重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工作积极主动,具有开拓进取精神,而职务聘任并兑现待遇后,工作消极,不思进取,因此忽视了聘期管理考核,不利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十是编制使用不尽规范。单位在使用空缺编制时,不管领导职位是否空缺、领导干部是否配齐到位,将本留用于配备领导干部的编制用于调配其他人员,将本单位空缺编制用光用尽,致使政策性安置人员、组织安排配备或公考的领导干部无编制。有的部门给编委要求增编报告未同意后,变着法子从职能上或引进人才上要求增编增人。有的部门开出空缺行编后直接将工勤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然后要求上行编。并且人员混岗混编使用严重。一些工勤人员在行政执法岗位工作,有的还担任一定职务;有的在编不在岗,甚至单位内部搞停薪留职,“吃空编”屡禁不止,特别是事业单位相当突出,又主要反映在教师队伍中,有的长期聘用临时工,在行政职能岗位工作。

  三、增强“三种”意识,严格按章办事,把人事编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针对存在的上述突出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们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是增强大局意识,确保政令畅通。各级政工人事干部,特别是部门负责同志要从讲政治、讲纪律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干部人事编制工作,规范人事编制管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党风廉政建设,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人才队伍建设,事关党委、政府形象。要有事业唯上、大局唯上的思想和胸怀,要有按政策、按法规、按程序、按规矩办事的意识和观念。具体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同志要不断加强学习,尤其是组织人事政策法规业务的学习,决不能当门外汉、办糊涂事。要为单位领导建好言、献好策、办好事。要有顾全大局和相互协作的精神。决不能有“我的单位我用人、接人我作主”的“家长式”的思想,把个人意志和权力凌驾于组织、政策法规之上,要有服从组织决定的态度,协调做好人事工作。这当中,我们的政工干部要当好通讯员和服务员,对主要的人事政策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使主要领导掌握情况,统筹全局,政工人员决不能擅自做主,误读政策,贻误工作。

  二是增强法规意识,确保依法按章办事。常言道:“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干部人事工作,规矩意识、规则意识尤其显得更为重要。人事工作无小事、出了问题是大事。在人事编制管理方面,近年来上级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事业单位管理政策、《机构编制管理条例》等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在网络问政的今天,具体人事编制业务办理中,稍有偏差与不慎,稍有不透明不公正,就会引发群众的误解和不满,再通过网络效应的放大,产生严重的后果。因此,严格执行现有的各项人事编制政策法规,大力推行阳光人事,努力做到人事公开公平公正,这是人事编制工作的生命线和确保稳定的底线,在人事编制工作方面决不能打擦边球、搞下不为例和变通处理,坚决做到执行政策不走样,执行程序不变通,严格纪律不徇私。各级各部门和政工人事干部要强化规矩意识,规矩就是新近出台的人事编制政策,这里我要再次重申一些主要政策:一是公务员“凡进必考”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凡聘必考”制度。公务员实行省级统一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办法》规定的范围、条件、程序,实行公开、公平、公正考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公告要经上级人事部门审定;二是坚持干部任免条件、程序。任免干部必须备齐职数空缺通知单、党组会议记录、任免审批表、任免报告等,政府系统办公室主任、人事科长由市委组织部任免,其他副县级以下干部由市人事局任免,其他单位无权任免,非领导职数应为领导成员数的50%。三是年度考核,优秀不超过15%,优秀单位不超过20%;四是中层干部职位空缺实行竞争上岗,在同一岗位工作到一定年限实行轮岗交流。五是人事档案管理应及进归档完善。对公务员登记表、任免审批表、年度考核表、工资审批表、学历档案、聘用合同、奖励审批表、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等应及时归入个人人事档案。六是在职称评聘方面,严格结构比例和评聘条件。六是在人员管理方面,严禁私招滥雇。七是不再更改干部年龄。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干部年龄应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从2006年10月15日起就不再办理更改年龄手续。七是严禁“吃空饷”。近期,市纪委、市编办、市财政局联合对行政事业单位“吃空饷”现象进行了清理,并派出督查组队对四县(区)和市级部门进行督查。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形势不容乐观,这些问题,关键在部门,又关键在领导。八是对机构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坚持对总编制实行预留的原则,一般预留1-2名,对预留外的空缺编制如要使用,由使用单位根据用人情况、结构比例向同级编制部门申报,申报过程中要明确编制用途,尤其是部门领导职数尚有空缺的应首先保证配备领导班子用编,按权限经编制部门审核(批)后使用。各级各部门未经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出文批准,不得在机关或下属事业单位擅自借用在编工作人员,更不能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任何单位一律不准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组织、人事、财政、编制部门应严格按协调制约机制办事,坚持三单(即:空缺编制通知单、空缺职数通知单、编制使用通知单)制,确保有空编才能进人,有空缺职数才能任命干部,有编制才能保证财政供给。这些规定,各级各部门和政工人事干部应熟记于心,严格执行。应该说,近两年来,我们在处理难点热点问题上,取得了不少成效。如公招公务员的面试工作,从评委的确定由过去只限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用人单位等特定对象扩大到市级机关扩大到县(区)部门;由内定评委到随机抽签组别;由考生自行抽取面试序号到程序化电脑排序,由口头告诉分值到现场公布成绩签字;由一家医院体检到不定期不定人随机抽选等,进行了一系列大刀阔斧式的改革,赢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正如市委常委、市纪委李晓春书记所言:“ 这几年反映巴中人事考试的问题少了,你们应该总结经验,宣传成果!”下一步,我们将在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考核上探索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绩效考核评估机制;在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和竞争上岗方面,探索建立常态化、动态化管理机制和跨部门、跨区域的轮岗交流机制,打破一次分配定终身弊端;在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上全面实施岗位管理办法;在机构编制管理上全面推行机构编制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等等。同时,加强对政工人员全面系统培训,提升队伍整体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特别是要加强工作责任心和工作原则性教育,确保人事编制政策有效遵循。我们将建议市委、市政府出台规范性的文件,严禁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临时工和自行借调人员,严禁事业单位绕开组织人事部门自行考试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并对现有自行借用人员和私招乱聘人员进行清理清退。私招乱聘和擅自借用人员,形成长期的用人关系,既对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造成非常大的冲击,又因长期借用、聘用形成的事实用人(劳动)关系给人员清退造成障碍。因此,特别强调,严禁任何单位、任何个人自行借用人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擅自私招乱雇临时人员,一经发现,查证属实,严肃追究部门、单位一把手和政工人事科长责任,给予严厉的纪律处罚。再次重申,各县(区)人事部门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一律不得在国家、省、市公招政策之外自行放宽考核招聘条件,自行设置加分项目,自行扩大考核影响范围,确保和维护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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