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三统一”工作总结

2022-07-25 工作总结

  总结是在某一特定时间段对学习和工作生活或其完成情况,包括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得到的经验和教训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书面材料,它可以帮助我们总结以往思想,发扬成绩,让我们来为自己写一份总结吧。但是总结有什么要求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药品“三统一”工作总结,欢迎大家分享。

  药品“三统一”工作总结 篇1

  我院自实施药品“三统一”工作开展以来,能够落实政策、落实任务、以制度建设为重点树规立矩、以关键环节为抓手实时监督,为药品“三统一”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保障。

  目前配送工作已在我镇全面推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初见成效。我院及我辖区十三个村卫生室均与配送企业签订药品统一配送三方合同,药品统一配送到位。

  一、加强领导,分工协作

  根据上级精神我单位积极细致安排,落实责任人。并成立以院长黄正印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全辖区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及评价。并下设办公室负责胡家庙辖区药品"三统一"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负责召开会议,通报药品"三统一"工作情况。各包村职工及各乡医负责开展药品"三统一"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能够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制度措施,加强工作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宣传,营造氛围。

  我院通过出板报、下乡宣传、全院职工及乡医培训等将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药品"三统一"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及时报道药品"三统一"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营造全民参与、全民支持、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制度,加强监管。

  我院各科室结合工作实际,确保药品“三统一”工作进展顺利实施。全院职工及乡医积极学习药品三统一各项政策,完善管理疏漏。截止目前,我院及我辖区药品三统一的实施率达100%,辖区各医疗机构均实施了药品零差率销售。

  四,存在问题

  我院及我辖区医疗机构实施药品三统一以来,能够积极查漏补缺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自查自纠。我院通过自查发现个别处方划价不到位,个别门诊记录项目不完善等问题,通过整改均已得到纠正。我们还将不断完善,加强管理、做好药品三统一工作,为百姓谋福利。

  药品“三统一”工作总结 篇2

  自20XX年10月28日开展药品“三统一”工作以来,我院坚持以夯实责任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以关键环节为监督,为药品“三统一”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基础提供保障。目前配送工作已在卫生院及个别村卫生室铺开。已取得初步成效,现就该段工作做以下总结:

  一、首先,我们按照县局文件要求,成立了领导小组,由院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从事药剂专业15年之余的药剂师组成,确保领导小组工作人员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专业技术。

  二、先从我院做起,自20XX年11月1日起,正式实行药品三统一,我们购置了药品三统一公示栏,制作了药品三统一喷绘告示,将药品价格公布于众,让患者明明白白消费,同时我们药剂科人员经过扎实学习培训,确保住院、门诊、零售的药品价格一致,自实行药品三统一工作以来,共为患者让利达6万余元,使群众真真正正得到实惠。

  三、按照上级要求,我院多次召开各村卫生室主任会议,鼓励村卫生室积极开展药品三统一工作,并对各村卫生室药剂科负责人进行了专业培训,目前我镇已有11家村卫生室与我院签订配送合同,且运行良好。

  药品“三统一”工作总结 篇3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有效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根据《大荔县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在县医改办、县卫生局的领导下我院积极开展药品“三统一”工作现汇报如下。

  一、做好宣传培训,周密组织安排

  根据县医改办安排部署,我院于20XX年11月召开了全体职工会议,贯穿文件精神,就药品“三统一”工作做了部署,使员工了解药品三统一的概念,目的和意义,以及怎样做好药品三统一的工作。同时加强医务人员的业务学习,确保药品“三统一”工作顺利实施。各位医务工作者高度药品“三统一”相关知识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集中领学等方式,召开培训会议2次,累计培训25人次,使医务工作者熟练掌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知识,达到优先、合理、地遴选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切实将党和政府的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解决群众“看病贵”的问题。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自药品“三统一”实施以来,我院把此项工作做为“一把手”工作,由院长亲自抓,提高思想认识,组织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确保药品三统一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我院将药品“三统一”工作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配合药品三统一政策规定的落实,及时掌握工作人员思想动态,确保稳定,科学合理指定用药计划,严格执行零差价销售,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三、我院药品三统一工作基本情况

  我院从20XX年11月1日开始在县药品三统一办公室的领导下,与华远集团医药总公司签订了配送协议。基本药物有266种,目录外药品15种,基本药物申购率95%。截止今年8月,我院共申报基本药物品规种,配送企业实际配送到位种,共购进基本药物货值金额xx万元。

  三统一后药品价格降下来了,老百姓得到了实惠;在政府主导下,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竞争秩序,建立起一个好的制度,保证公开公正,阳光操作,便于社会监督。

  药品“三统一”工作总结 篇4

  根据医改相关政策要求,为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在县卫生局的领导下,我院组织员工及乡村医生认真学习了医改政策,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现将药品三统一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药品配备情况

  根据卫生局要求,我乡于20xx年10月对卫生院及村卫生室进行了库存药品盘底及登记,要求药品购进必须通过网上在陕药集团进货,必须采购基本药物目录内药物。卫生院逐步改变用药习惯,引导群众用药,将目录外药品控制在15%以内,在此期间,我院对村卫生室药品购进及使用进行了督导检查,部分卫生室还存在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外药物,我院对其下了督导意见书,限期进行整改。

  二、合理用药情况

  自药品三统一工作开展以来,我院多次组织员工及村医开展《基本药物临床使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的学习培训工作,要求改变用药习惯,引导群众用药,力争将基本药物作为临床首选药物使用;做到安全合理的使用基本药物。

  三、零差率销售情况:

  自药品三统一工作开展以来,我院要求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在日常医疗活动中,药品必须执行零差率销售,并制作了基本药物价格目录公示,进行价格公示。

  四、存在问题

  目录内药品不能满足群众临床用药需要,特别是一些群众需求量大、有品牌优势的药品没有在目录中,群众用药与三统一目录药品冲突,导致乡村医疗单位出现临床用药困难尴尬现象。

  目录内配送药品部分价格偏高,高出原来未实行零利润销售价格,群众对此存在异议。

  村医劳务报酬未明确落实,实行药品零利润销售后,村医个人经济利效益受损,工作积极性不高,门诊收入明显减少。在偏远山区实行门诊医疗“一费制”与实际工作存在一定的困难。

  对已达规范化卫生室建设的'卫生室是否可纳入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报销定点医疗机构。

  药品“三统一”工作总结 篇5

  为了扎实有效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药品“三统一”工作,全面提升政策执行能力,营造社会舆论氛围,按照省市“三统一”工作部署,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5月份我院在医院及辖区进行了“三统一”工作宣传,现将宣传活动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学习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

  5月4日医院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及辖区村卫生室人员认真学习了《西安市临潼区卫生局关于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药品“三统一”工作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进一步提高了对药品“三统一”工作的思想认识,为宣传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统筹安排,做好宣传

  院领导高度重视这次宣传活动,并及时召开了院委会,成立了药品“三统一”宣传领导小组,精心部署了这次宣传月的工作安排。

  三、宣传形式多样化

  1、为了增强医务人员及村卫生室人员对药品“三统一”知识,医院为宣传人员及村卫生室人员发放了《药品“三统一”知识100问》宣传册。

  2、医院及辖区11所村卫生室悬挂了宣传横幅,书写了宣传板报,使辖区社会各界人士更大程度的了解、认识并支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了基本药物的优先使用,确保了药品“三统一”工作在本辖区稳步推进。

  3、医院利用集会形式进行了多次药品“三统一”咨询活动,累计为群众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做到了家喻户晓,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4、医院宣传领导小组下乡到辖区村卫生室进行了药品“三统一”知识讲座,提高了群众的知晓率和满意率。

  四、宣传活动内容丰富

  在进行药品“三统一”宣传的同时,宣传人员穿插了新医改、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知识等内容,使宣传活动内容更丰富,从而吸引了更多群众参与。

  总之,在以后的工作中,医院要采取灵活多变的宣传形式,对不同人群进行药品“三统一”宣传,把宣传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中来,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让群众真正享受到国家惠民政策带来的好处。

  药品“三统一”工作总结 篇6

  一、主要工作

  (一)深入推进药品“三统一”工作。

  实施药品“三统一”是我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内容,也是陕西省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一项重点工作。今年上半年,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扩大药品“三统一”实施范围,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制定了《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等两个制度,进一步完善统一配送工作,开展配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完成了县以上医疗机构药械招标采购目录修订和相关制度制定。

  (二)扎实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

  根据国家局《关于印发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我局起草了《关于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创建目标和各阶段工作任务。多次召开座谈会和研讨会,研究和讨论创建过程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全省11个市,都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机构,制定了详实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召开了创建工作启动大会。汉中、榆林以药品专项整治为契机,推进创建各项工作,西安、咸阳、安康把诚信和不良反应体系建设作为创建工作重点,宝鸡、商洛按照《陕西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筹备药品安全应急响应演练。目前,全省共有26个县(市、区)申报了国家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

  (三)有效开展四项重点工作。

  1、药品经营许可监管工作。

  一是处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遗留问题。针对52家《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遗留问题,我省从严格标准入手,要求药品批发企业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按时上报药品实时监控数据。对停止经营超过半年以上,未提出申请或连续两次验收检查不合格的不予以换证。申请换证企业必须符合gsp相关要求,超过6个月的未经营品种,核减相应经营范围。改制重组的企业按照新开办程序办理。

  二是药品gsp认证工作。完成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605家,其中药品批发企业12家,零售企业593家。印发《关于开展XX年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gsp追踪检查范围及工作要求,安排检查人员342人次,完成应追踪检查企业110家。

  三是药品经营许可行政审批工作。新批中药材、中药饮片专营企业1家,体外诊断试剂专营企业6家,受理审批各类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事项33件,核减经营范围2家,吊销配送中心《药品经营许可证》3家。

  2、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工作。

  一是开展药品企业综合监督检查。按照“日常与重点,全面与专项,纵向与横向结合”的工作思路,在药品批发企业换证的同时开展综合监督检查,运用日常监督、专项监督、gsp跟踪检查等多形式、全方位的监督检查机制和手段,出动检查人员1248人次,共检查批发企业416家,对发现问题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实施定期跟踪检查制度。

  二是开展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监督检查。印发《关于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制定了工作方案和检查记录,抽调专家对参加检查的人员进行了动员培训,对全省配送企业进行了一次集中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68人次,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检查覆盖率100%。通过检查,有效督促了配送企业积极开展电子监管扫码、上传、核注、核销工作,规范了基本药物配送和管理行为。

  三是开展疫苗流通使用环节专项监督检查。对全省疫苗经营企业、疾控中心和预防接种站的疫苗流通、储存运输等环节进行了监督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982人次,完成对全省16家疫苗经营企业、107家一类疫苗调拨单位、1326个县、乡、村级医疗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面检查。探索建立了一类疫苗调拨、使用单位档案和疫苗流通方向记录,为探讨一类疫苗监管模式打下坚实的基矗。

  3、引导和促进现代物流体系建设。为节约医药流通成本、促进医药企业集团规模化发展,多次召开座谈会和研讨会,引导和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发展现代医药物流体系。目前全省已经有华远医药、陕药控股集团公司、怡康医药、宁夏闵宁医药和国药西北公司物流中心正在筹备建设中。

  4、进一步规范管理手段。一是全面启动网上换证行政审批系统,各类变更审批系统已基本建立。二是建立了规范的药品批发企业档案管理。三是完善了药品批发企业数据库。四是实施电子监管。2月份对全省药品批发企业进行了电子监管工作培训,基本药物批发经营企业全部配备电子扫码设备。五是印发《关于开展零售企业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开展“规范化”药店创建活动,推行药品零售统一标识。

  二、下半年主要工作

  (一)深入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按照“保大、并孝专营”原则,配合药品“三统一”工作,推动药品流通领域的资源整合,促进药品经营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高药品经营企业的整体核心竞争能力。

  (二)继续推行药品经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试点工作。探索对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的评价机制,开展药品批发企业分类管理调研,推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逐步开展。

  (三)积极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企业是保证药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经营企业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企业及销售人员诚信档案,加大对从业人员特别是销售人员的监管力度。统一制定药械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实行企业信用等级管理,建立和完善“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和曝光力度,便于全省随时予以动态监管和重点监督。

  (四)深入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制定和完善《药品安全示范县责任追究办法》、《药品安全示范县动态管理办法》,建立专家库,开展相关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实施药品安全示范县试点单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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