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的特点有什么

2022-12-07 批复

  批复是指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时使用的文种,是机关应用写作活动中的一种常用公务文书。批复一般分为审批事项批复、审批法规批复和阐述政策的批复三种。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批复的特点有什么,欢迎大家阅读。

  批复的特点

  1.行文的被动性

  批复是用来答复下级请求事项的,下级有请示,上级才会有批复。下级有多少份请示呈报上来,上级就有多少份批复回转下去。批复不是主动的行文,是公文中惟一的纯粹被动性文种。另有两种公文也可以是被动性的,就是报告和函。不过,报告只有在答复上级机关询问时才是被动的,函只有在复函时才是被动的,所以说,纯粹的被动性公文只有批复。

  2.针对性

  批复的针对性极强,下级机关请示什么事项或问题,上级机关的批复就指向这一事项或问题,决不能答非所问,也无需旁牵他涉。

  3.集中性和明确性

  由于下级的请示是一事一报,请示内容十分集中,相应的批复也是一文一批,答复的内容也十分集中。因此批复的篇幅一般都不长。

  批复的态度和观点必须十分明确。对于请求指示的请示,批复要给以明确的指示;对于请求批准的请示,批复或者同意、批准,或者不同意、不批准。有时,由于情况的复杂性,原则同意,但对某些个别环节提出不同的意见和要求,这是充许的,不违背态度明确的原则。但如果观点不明,态度含混,令下级机关无所适从,就不合基本要求了。

  4.政策性和依据性

  对于撰写批复的上级机关而言,不管是发出指示还是批准事项,都必须有政策依据,不能随意为之。对于发出请示的下级机关而言,批复一旦到达,就是行动的依据,不得违背。在这些方面,批复和指示的特点是一致的。

  批复的含义与特点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批复具有以下特点:

  具有法定的权威性与执行性。批复中提出的批准或指示的意见,反映了直属上级机关的行政决策,与指示的性质相同,均要求下级机关遵守与执行,具有行政约束力。

  具有被动性。批复是根据下级机关报送的请示被动制发的领导指导性公文,与批复的被动性相反,决定则是主动制发的公文。

  具有明确的针对性。批复只主送给申报请示的单位和有关单位;批复的内容需针对请示事项予以明确答复,不涉及与请示内容无关的其他问题;批复的开头与结尾应与请示的标题(或发文字号)与结语相互照应。

  批复的结构

  (1)标题。写明批复机关名称、内容、文种,必要时还需在标题中标明“同意”或“批准”的态度,如《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2)主送机关。一般为提出请示的机关。

  (3)正文。需写明所针对的请示的日期与内容(标题)如:“你局x月x日关于xxxxx问题的请示收悉,答复如下”,然后应来文的要求写明批复的内容,最后,一般以“此复”或“特此批复”结尾。

  (4)制发机关名称与成文日期。

  分类

  根据批复的'内容和性质不同,可以分为审批事项批复、审批法规批复和阐述政策的批复等三种。

  还有肯定性批复、否定性批复和解答性批复三种。

  写法

  批复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构成。

  (1)标题

  标题的写法最常见的是完全式的标题,即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构成。在事由中一般将下级机关及请示的事由和问题写进去;

  还有一种完全式的标题是发文机关+表态词+请示事项+文种,这种较为简明、全面和常用。

  也有的批复只写事和文种。

  (2)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一般只有一个,是报送请示的下级机关.其位置同一般行政公文,写于标题之下,正文之前,左起顶格.批复不能越级行文,当所请示的机关不能答复下级机关的问题而需要向更上一级机关转报"请示"时,更上一级机关所作批复的主机关不应是原请示机关,而是"转报机关".如果批复的内容同时涉及其它的机关和单位,则要采用抄送的形式送达.

  (3)正文

  正文包括批复引语、批复意见和批复要求三部分。

  批复引语要点出批复对象,一般称收到某文,或某文收悉。要写明是对于何时、何号、关于何事的请示的答复,时间和文号可省略。

  批复意见是针对请示中提出的问题所作的答复和指示,意思要明确,语气要适当,什么同意,什么不同意,为什么某些条款不同意,注意事项等都要写清楚。

  批复要求(其实可以单独算做结尾),是从上级机关的角度提出的一些补充性意见,或是表明希望、提出号召。如果同意,可写要求;不同意,亦可提供其他解决办法。

  (4)落款

  这部分写在批复正文右下方,署成文日期并加盖公章,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20xx新规)。

  批复既是上级机关指示性、政策性较强的公文,又是对下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的答复性公文,因此,撰写批复要慎重及时,根据现行政策法令及办事准则,及时给予答复。撰写时,不管同意与否,批复意见必须十分清楚明白,态度明朗。不能含糊其辞,模棱两可,以免下级无所适从。

  同时批复必须有针对性的一文一批复,请示要求解决什么问题,批复就答复什么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今天,“批复”这种带有较为明显的计划经济“人治”色彩的公文种类,各级行政机关应当慎用。从既有的批复定义和使用实际看,批复是“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时使用的文种。依法行政讲究职权法定,每个行政机关都有自己独立的法定职责,需要经过“请示”而为的事项越来越少,上级行政机关面对请示,要看是否有必要“批复”。对于应当由下级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独立承担责任的事项,虽有请示也不应批复(即使需要指导也应采用其他方式)。这一是便于明晰职权,分清责任,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二是避免文牍主义,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三是便于管理相对人寻求救济需要。

  批复的格式

  批复的结构包括标题、主送单位、正文、结尾、发文机关几部分。

  (1)批复的标题

  标题包括批复机关、批复事项和批复文种三个部分。如《xx市xx区人民政府对〈组建xx集团的请示〉的批复》。也可只写批复事项及文种两部分,如《组建xx集团的批复》。

  (2)批复的主送单位

  即来文请示的单位。其位置在标题之下,正文之上。批复是有针对性的,所以不可缺少主送单位。

  (3)批复的正文

  分为开头、内容和结语三部分。

  批复的开头一般注明批复的依据,用以说明是针对哪个请示所作的批复,要求写得严谨、明确。如"《xx国际文化交流公司关于举办'xx杯'书法大赛的请示》(xx字[xx]xx号)收悉",然后,一般写如"经董事会研究,现批复如下"、"经研究,批复如下"等。注意不可简单写成"x年x月x日来文收悉",许多来文,究竟是哪份,很不清楚。

  请示的内容决定批复的写法。下级机关只就某个具体事项请示,批复的内容亦简单明了,可直接表态,同意的就写肯定意见,不可意的要提出有根据的、有针对性的缘由。有的批复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则需上级机关较为详细地写明批复态度,充分阐明理由。还有些批复可在同意的前提下,原则性地提出希望。如"希望在弘扬民族文化、促进民族文化与国际文化交流方面,在发扬我公司的企业文化传统方面,作出努力"。

  批复的结语使用的语言要简短,语气要坚决,态度要鲜明。

  对请示的批复一般分三种意见:完全同意,不完全同意、完全不同意。意见不同写法也不同。

  完全同意的批复可以不写同意的理由,只明确表态。如:"你部银水字[xx]x号请示收悉,经董事会研究,同意银水湖旅游度假村提前开工(日期为xx年6月6日)。"

  下级单位的请示,受政策和具体情况限制有时不能得到完全同意的批复。在写此类不完全同意批复时先说明同意部分,再讲清不同意部分及其原因。如:"你部公关字[xx]xx号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购制'xx'电脑一台,但囿于经费所限,暂不同意购制轻型印刷设备。"

  完全不同意的批复,一定要讲明不同意的理由和根据。因为对下级的请示有完全不同的理解,所以要在周密的思考和研究后,清楚、肯定、有针对性地答复下级请示,不能使用有歧义的词语。也可在发文之前,先向下级单位讲明理由和依据。

  (4)批复的结尾多用"此复"、"特此批复"等习惯用语。

  (5)批复的发文机关、发文日期也是不可遗漏和忽视的部分,并且要书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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