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规章制度

2023-08-10 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务规章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财务规章制度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建节约型机关,确保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统筹安排,综合管理;

  (二)精打细算,量入为出;

  (三)一月一报,及时结算;

  (四)保障重点,兼顾一般;(五)勤俭节约,讲求实效。

  第三条 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体制:由局办公室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所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支付、一支笔审批。

  第四条 机关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并严格执行经费收支预算,如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开展财务活动分析,加强国有资产和资金管理。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对报销单据要认真审核,坐到报账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定期报表。

  第二章 预算编制及执行

  第五条 预算编制:由局办公室按照“合法、规范、公平、节俭”的原则,结合上年资金使用情况和本年度实际需要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报局党组审定执行。

  第六条 财务预算收入主要是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和上级安排的专项或业务经费。

  第七条 党团活动经费、老干活动经费、工会费按党组会议核定的标准列入专项支出。

  第八条 基本支出指用于满足单位日常工作需要的各类支出,包括:(一)差旅费;(二)招待费;(三)会议费或旅游活动组织费;(四)购置费;(五)文印费;(六)车辆消耗费用;(七)其他费用。

  专项支出指具有专门用途的费用支出,原则上按年初预算和上级下达的科目执行。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九条 资金管理及审批遵循“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即由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和科室负责人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条 除工资、医保、公积金外,其他所有开支实行事前申报制度,即按规定填写开支申报表,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开支。所有开支须两人以上经办,重大采购项目应有纪检、监察人员介入监督。

  第十一条 资金审批一般程序和权限:由经手人负责将票据进行分门别类整理,并填写经费报销审批单,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在票据上签字,会计和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支出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支出超过1000元(含)报局长审批,2万元以上的支出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原始凭证(即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具备以下要素:(一)原始凭证名称:(二)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及编号;(三)填制和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或个人签章;(六)报销原始凭证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七)单笔金额500元以上(含500元)的须附凭证附件。对要素不齐全的票据,会计和办公室有权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根据市财政局规定,凡符合公务员卡消费条件的公务消费必须使用开户行的公务卡,用现金支付的费用财务有权拒绝报帐。

  第十四条 接待管理

  (一)接待工作要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接待统一归口办公室管理。对口单位来人需接待的,由有关科室填写接待申请单先报办公室主任或负责接待工作的副主任审核,再按审批权限报局领导审批,在指定地点消费。烟酒、水果等接待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接待消费后,一般情况下由办公室主任或负责接待的副主任签单,一律注明接待单位或开支用途,计入单位经费支出。特殊情况下,经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可由负责接待的其他科室人员签单,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事后补签。经办人事后应及时补办接待申请单。

  (三)接待标准:县级来客人平60元/餐,市级来客人平80元/餐,省直部门及其以上领导的接待标准由局长确定。县市来客原则上不安排住宿。上级和外地来客由办公室安排在协议单位接待。

  (四)接待费报账程序:由办公室结算接待经费,经会计审核,办公室主任签字,分管财务的局领导或局长审批。所有接待开支必须附原始接待申请单,在非指定接待点经费凭接待申请单和原始票据按规定审批程序报账。

  第十五条 出差管理

  (一)机关干部职工差旅费开支,严格执行娄财行[]374号《娄底市市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会议出差须有文件或电话通知,并严格按通知人数参会。出差期间,因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餐饮、住宿和娱乐开支,均由个人自理。

  (三)出差须事先定好工作任务、地点、人数和路线,填写“出差申请单”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进行登记,作为报销依据。省、市内出差,科以下干部由分管局领导审批,科室负责人和副处以上领导出差由局长审批;出省出差一律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和局长审批。

  (四)出差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如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报分管副局长和局长批准。

  (五)预借差旅费须经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和局长批准,出差回机关一个星期内报账结清。

  (六)出差人员凭“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单据,每月25日前报账,不得集中在年底一次报销差旅费。

  第十六条 专项工作支出

  (一)承办科室根据有关活动方案,编制经费预算,一般应提前报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批,如大额支出须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二)专项工作结束后,承办科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汇总相关费用,按程序和规定报账。

  第十七条 借款管理

  (一)办公室借备用金限额2万元以内,于每年12月25日前结清。

  (二)所有借款须注明事由及时结清,不得跨年清还。

  第十八条 对外付款超过1000元的,应通过银行转账或使用公务员卡结算,原则上不得付现。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局领导(含副处级干部)按每人每月300元,科以下干部职工按240元(不含司机),凭票按月限额报销。

  第二十条 报账时限

  (一)为方便报账和有利于财务人员整理账务,实行集中报帐,每周星期五为集中报账时间。

  (二)各项开支应在一个月内报账,除办公室定点接待外,机关干部职工每月24日、25日(如遇节假日,依次往后顺延时间)必须把一个月内的开支(包括差旅费)按程序报批;定点接待由办公室在每季度的20日前统一结算按程序报批。

  (三)严格监督管理。每月10日前出具上个月财务报表。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

  (一)本制度所称物品特指: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文具、馈赠物品。物品管理是指对前述物品的'申购、购买、入库、保管、使用、维护、处理等全过程的管理。

  (二)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指房屋建筑及附属物、交通运输设备、音像设备(照相机、摄像机、投影仪、音响、电视机)、电子电器设备(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价值比较高,使用时间较长的物品。固定资产由会计分别建台帐,局办公室管理。

  (三)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指办公桌椅、文件柜、货架、沙发、保险柜、修理工具、饮水机、电话机、计算器等单价较低,使用时间较短的易耗物品。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销计入成本,分别建帐备查,其实物由局办公室管理。

  (四)办公文具。办公文具是指用于办公的纸张、笔墨、文件夹、笔记本、订书机、胶水等价值较小的办公用品。各科室办公文具按需领取。各科室需添置办公用品的,需提前提出申请,列出明细清单,由办公室汇总审核报分管局长或局长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凭审批单报账。金额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实行政府采购。未经批准自行购置办公用品不予报销。

  (五)物品申购。各科室申购物品时,填写《物品申购单》,注明单价,报办公室,经分管局领导批准。500元以下的物品申购须报局办公室审核,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超过500元以上的物品申购报局办公室审核,报局长审批。

  (六) 物品采购。全局物品的采购均由办公室专人负责(负责财务的人员不得担任采购员)到定点商店采购。

  (七)物品验收入库。所购物品及配套资料都必须经办公室物品保管员验收,并分别建立物品台帐。贵重物品应按照物品的存放要求妥善保管。

  (八)采购报帐。采购人员持发票、物品申购单、验收入库单,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帐。

  (九)物品领用、使用与维护。物品使用人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实行以旧换新,领用时应核准物品的质量、价格、数量。使用物品时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

  (十)物品移交与归还。人员调动时应将本人使用物品应履行交接手续,办公室主任和监审员为监交人,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十一)物品处置。物品的转让、报废由物品使用人申报,经分管领导审批,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物品须报局办公室审核,报局长批准。

  财务规章制度2

  1总 则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本制度;

  2、 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 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各部门总监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规章制度。

  2、 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总监职责

  1、 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 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 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 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

  1、 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 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 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 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 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 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10、 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11、 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职责

  1、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 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 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 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三、现金管理制度

  1、 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

  2、 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作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 库存现金超过3000元时必须存入银行。

  4、 出纳收取现金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业务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5、 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6、 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四、支票管理

  1、 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 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每工作日结束后。

  3、 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 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 ,由经办人、部门经理、 财务主管(经理)、总经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 所开出支票必须填写收款单位名称。

  6、 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五、印鉴的保管

  1、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

  2、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印鉴分别由财务总监和出纳负责保管。

  六、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 出纳人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出纳报告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由会计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终了进行定期对帐盘查,其他时间进行抽查。

  2、 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帐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帐项应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3、 其它依据相关会计制度及法规执行。

  财务规章制度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我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加强资产管理,保证资产安全完整;核算、监督学校经济活动,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 财务管理

  第四条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五条 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财务人员应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要保持相当的稳定,不得随意撤换和调动。

  第六条 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七条 学校预算根据财政部门要求编制收入和支出预算。

  第八条 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应正确体现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预算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赤字预算。

  第九条 学校收入除财政部门支付给教职工的工资、离退休经费和基建拨款外,财政部门还按工资总额的2.5%拨入福利费,按学校学生人数核拨上级补助收入,另外学校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预算外收入,其它收入按上一年度的实际收入积极稳妥地逐项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应当根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按照政府支出分类科目分项测算编制。

  第十条 学校将编制的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按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通知严格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决算根据学校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真实、准确的年度报告。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工资、福利、离退休经费、基建拨款等。

  (二)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学费、住宿费。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包括财政部门按学生人数拨给学校的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捐赠收入等。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第十四条 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财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的各项支出,必须按国家和当地的统一开支范围和定额标准执行。严格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学校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其它资本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等。

  工资福利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满足基本办学需要而形成的支出主要有: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劳务费、租赁费、零星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离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助学金和其他补助支出等。

  其他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大型修缮支出等。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十九条 学校新建工程项目和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各项手续。严格执行工程预算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组织教职工外出参观考察等活动,必须报经教育局批准,否则不予办理支出。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所有应税项目的税金都应足额申报、缴纳,不得少缴或者不缴。认真履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在运用会计科目进行财务核算时,应严格按规定的会计科目进行分类核算,不得增、删会计科目,不得自拟会计科目或串科目核算支出目。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 结算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结余应按规定结转下一会计年度使用。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资产是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各类资产应按《中小学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学校必须设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台账,建立健全实物资产收发登记制度,及时清理债权,定期组织清查盘点各类资产。

  第二十七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章 负债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有计划的偿还,学校不得擅自举新债运行。

  第九章 核算程序

  第二十九条 学校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设立账薄,核算学校发生的经济事项。

  第三十条 报账规定

  (一)报账程序 报销单据应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证实该业务的发生,分管财务校长审批,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由校长审批。

  (二)报账手续 加强对学校财务支出管理,规范财务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务审核侧重于支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支出发票的.合法性以及支出手续的完备性。每月支出控制在当月计划范围之类,否则不予审核入账。各项支出经核算中心审核并加盖“审核”印章后方可正式入账。做到日清月结。定期提供财务报表。每月终了应及时对账,定期不定期对备用金进行实地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三)票据要求

  1、票据正规:外来凭证必须是正规发票或正规收据。

  2、内容清楚:应写明商品和服务的品名、数量、单价、金额,不能只写大类。

  3、要素齐全:包括日期、发票单位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填制人签名,填制单位公章。

  4、审批手续齐全:按规定程序签批。

  5、无涂改现象:随意涂改原始凭证视为无效凭证。

  6、按规定用途使用:每种票据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未按规定使用的票据视为无效票据,不得入账。

  (四)其他 各种报销凭证反应的事项必须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符合各项法规制度,并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1、对超过500元以上的支出应提供附件加以说明。外出学习考察参观等应提供领导批准的文件或通知作为报账附件。招待费支出要附就餐通知单、菜单。交通费支出附用车通知单。

  2、经济业务发生后应于30日内取得会计凭证,办理报账手续。无故拖延不报的不予报销,由经办人自行负责。

  第十章 财务监督

  第三十一条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所有的财务活动承担直接管理人员责任。

  第三十二条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学校财务接受同级及上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和有关情况,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遵守财政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

  第三十三条 财务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及时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应。

  第十一章 会计档案和会计交接

  第三十四条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年度预决算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

  第三十五条 学校财务部门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定期归集,审查,核定,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确定专人妥善保管,以防止丢失损坏。

  第三十六条 财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未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财务人员交接应由单位领导和主管部门派人监交。

  第三十七条 账卡物经核对无误后由移交人员负责编制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分别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交接双方部门负责人存档一份。更换财产管理人员一般不需要更换固定资产账簿,由移交人在固定资产账薄上加盖个人印章,以分清责任,接管人可以继续使用。

  年终收入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收入数。

  1.支出预算完成率=年终支出执行数÷(年初支出预算数±年中支出预算调整数)×100%

  年终支出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支出数。

  2.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衡量中小学校事业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

  人员支出比率=人员支出÷事业支出×100%

  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业支出×100%

  3.生均事业支出、生均公用支出,衡量中小学校按照实际在校生人数平均的事业支出、公用支出水平。计算公式为:

  生均事业支出=事业支出÷实际在校生人数

  生均公用支出=公用支出÷实际在校生人数

  4.资产负债率,衡量中小学校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开展业务活动的能力,以及反映债权人提供资金的安全保障程度。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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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财务部安全管理规定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务方面的法规、制度和有关规定,结合财务工作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和漏洞及时汇报并妥善处理。

  2.营业结帐完毕,财务部及现金收款台财会人员须将现金支票上交财务部专门负责人,锁入专用保险柜,店内务零散点不得存留现金过夜。

  3.总出纳室为财务部重要部位,除专人在内工作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4.财务人员去银行取现金、支票等,必须有专车接送,并由保安人员全程护卫,取送款中途不准任何无关人员搭车,未经批准不准在途中办理任何与此项工作无关事宜。

  5.计财部严禁存放私人现金及贵重物品。各种钥匙印章指定专人保管,不得将钥匙带出酒店或随意放在不安全的地方。

  6.各部位营业收入的外汇,要按财务管理规定上缴入库,严禁私自套汇、转让。

  7.出纳员保险柜只提供一把钥匙发给收款员本人使用。总出纳查库时,必须与收款员主管一起进行。保险柜只许用来存放备用金,不许私自放杂物等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保险柜钥匙不许丢失,备用钥匙由总出纳保管,查库时备用。

  8.财务部所属出纳人员不得私配保险柜钥匙,不得将保险柜密码外传,过节或放假时,要与保安部配合,对保险柜加封。

  二、交际费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了保证企业的经济效益,加强成本费用管理,降低交际费用开支,酒店对交际费用支出做以下规定:

  1.全月交际费用总额支出不能超过营业总额的1%,,此项由计财部保证。

  2.交际费用指标每月由计财部提出、并由总经理审定后下达到各部门。

  3.交际费用分配比例:总经理室按下达指标40%执行,营业部按40%执行,其他部门按20%执行。

  4.交际单的审批权限,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级负责签批。董事会交际单由董事会成员或计财部经理签批。

  5.交际费在使用时必须由本部门填制交际请求单,注明请求交际部门的名称、客人或团体名称、招待日期及招待理由;由本部门经理和经办人签字,呈总经理或授权的总经理助理批示后方可使用。

  6.各部门交际费需要在商场部和美容室使用时,必须由总经理签批后方可使用。

  7.交际用餐标准可由总经理根据酒店及所在地的实际情况确定,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

  8.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交际程序办事,如违反上述程序在餐厅用餐或在商场购物,餐厅、商场人员及财务收银员有权制正用餐及转帐,一经发现在交际费使用上弄虚作假,要严肃处理。

  9.执行交际费节约奖励办法:各部门按财务部下达的交际指标所剩节约额,按5%提取奖励金。

  三、关于废品处理的规定

  为了加强酒店对物资的统一管理,维护酒店的利益,现对各部门废品的处理及报废物品处理做出如下规定:

  1.酒店所有的报损设备、家具、软片、各种废品的处理,全部统一由财务部负责。

  2.各部门破损的设备、家具、软片等,本着修旧的原则,由各部门统一放在工程部指定的房内,由工程部负责维修。如经过鉴定不能维修的,由财务部统一处理(有关部门配合)。

  3.对各种包装物(易拉罐、纸箱、报纸、画报)等废品,各部门选派一名员工专门负责,要处理的废品必须有部门盖章的出门证(由财务部统一印制)财务部选派一名员工专门负责处理废品的工作,并加盖财务章方可出门,否则,保安部不允许任何物品或废品出门。

  4.处理废品的时间为每周三、五下午2点~4点。

  5.处理废品,财务部和各部选派的员工一起处理,所得款项,其中50%留有关部门使用,50%留财务部。

  6.保安部必须严格把关,决不允许没有任何正当手续的人自行出门处理废品,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处理废品,否则,按违纪处理。

  7.上述由财务部经理负责统筹、协商、监督执行。

  四、收据管理制度

  (一)收据的领用

  将每本收据的号码分别记录在登记簿上,登记内容包括:收据号码、购入日期、发放日期、领取人姓名及签章发放人、旧收据退回日期。

  1.新收据购入后,保管员需将每本收据的号码一一记录。

  2.只有下列人员才有资格领取收据:

  总出纳、前厅收银员、交款员、商务中心、保健中心、商场部收银。其它人员一律不允许领取收据。

  3.基本领取数是两本,或根据各自的工作情况增加领取数量。

  4.收据保管员在未收回以前发给相应员工的.旧收据时,不得发出新收据。

  5.相应地,保管员应记录还回旧收据的日期,并应跟踪监督那些已发出相当一段时间但仍未退回换新的收据。

  (二)收据的开出

  在开收据时应遵守以下规则:

  1.前厅收银员只能对仍在前厅客户分类帐上的帐目收款开出收据。

  2.在办公时间,已被转入后台的帐目收款及其他杂项收款应由总出纳开出收据。在非办公时间,前台收银可对这类事项开出收据。

  3.收款细则应确切陈述在收据上,如果是外客帐收款,帐目陈述及相关号码应同相应的数额写在一起。

  4.如果是预收定金或预收款,总出纳或前台收银员应立即通知所有的相关部门(销售部、前厅部或宴会部)。

  5.收据附联的传送:

  第一联:财务

  第二联:客户

  第三联:存根

  在总出纳写好前一天的总出纳报告后(不迟于下午2点),应将报告和全部第——联收据送交收入夜审,收入夜审在对收据的总数及帐目分类检查之后,将其送交应收帐款主管,应收帐款主管记录并在外客帐附属机构上打印收款数,将收据交给收据管理员存档并打印在总分类帐上。

  收入夜审应对每日使用的收据的号码进行检查并核查被取消及未报告的收据。

  五、物资库房安全管理规定

  1.专人专库,各库房钥匙专人收存。

  2.坚持值班登记制度,严格交接班手续,保管员公休、倒休、出差时的物资发放由领班和替班共同负责;保管员休假前和上岗后应交接清楚,责任落实。

  3.库房勤清扫、勤通风、勤整理。物品摆放要复合消防要求,物品保管不霉不烂,无丢失,无损坏。

  4.安全消防按岗负责。保管员必须熟知消防常识及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掌握已配备的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5.对来历不清、性质不明及私人物品不得入库存放。

  6.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专库专放,专人保管,严格领用手续。

  7.库房严禁吸烟,不准会客,不准留宿。

  8.库房不准动用明火,不准使用电热设备,不准乱拉照明线路。

  9.来库领用物品要在库外等候,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库房。

  10.出现问题要及时与采购部、财务部或保安部联系。

  六、物资库房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1.严格遵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库内严禁吸烟,不得动用明火,要保持通道畅通。

  2.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分库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单独设库存放,不得和其他库房混用。

  3.库内物品码垛要整齐,不得过高、过宽,物资须距电线、灯泡50厘米以上,灯泡不得超过60瓦。

  4.易燃易爆物品库,应安装防爆灯,严禁库内乱拉照明线。

  5.保管员应经常检查灯具和电线,发现破损、老化要及时请工程部更换。

  6.离开库房时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无问题,切断电源后锁好门方可离开。

  7.各岗位要熟悉各种消防器材性能、使用方法及器材摆放位置。发现火情立即扑救,及时报有关领导及保安部,并保护好现场,协助查清起火原因。

  8.爱护消防器材,保持灭火器清洁,禁止随意挪动、遮挡消防器材。

  9.凡违反本规定者,按酒店消防管理规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财务规章制度5

  一、库存现金管理

  1、公司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

  2、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日结,保证现金的安全。现金遇有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单位领导,并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3、不准用“白条”入帐。

  4、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金(限额1万元以上)时,需由两名人员乘坐公司汽车前往。

  6、现金出纳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

  7、现金出纳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

  8、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本单位领导的检查监督。

  9、出纳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上述各条规定。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和辅助帐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2、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3、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4、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信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仅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结算),除上述结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帐。

  6、公司应按每个银行开户帐号建立一本银行存款明细帐,出纳员应及时将公司银行存款明细帐与银行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于每季度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

  7、银行出纳员对银行调节明细表所记载的帐项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对出现的差错通知责任人进行更正,对未达帐项要及时予以清理。造成的帐帐不一致,应尽快解决。

  8、空白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行分管。由出纳员逐笔登记,记录所签发支票的用途、使用单位、金额、支票号码等。

  三、往来帐款的管理

  1、应收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销售部门根据形成收入的确定标准及时开据发货票后,由财务部作好帐务处理,编制会计记账凭证,登记有关收入和与客户应收账款往来的会计账簿,同时要定期与销售部门进行核对,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2、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购借款、各部门备用金应于业务发生后及时报销,每年12月中旬进行清理。各部门备用金于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进行还旧借新。

  3、应付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因采购形成的应付票据应及时进行帐务处理,登记相应的帐簿,定期与相关部门对帐,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四、内部牵制

  1、公司实行银行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管制度

  2、非出纳人员不能办理现金、银行收付业务。

  3、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每季抽查一次。

  4、现金出纳员不得担当制证工作,只能由财务部指定的制单人制单。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小公司财务流程:

  1、每个月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根据原始凭证登记记账凭证(做记账凭证时一定要有财务有签字权的人签字后你在做),然后月末或定期编制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之所以月末登记就是因为要通过科目汇总表试算平衡,保证记录记算不出错),每发生一笔业务就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

  2、月末还要注意提取折旧,待摊费用的摊销等,若是新的企业开办费在第一个月全部转入费用。计提折旧的分录是借管理费用或是制造费用贷累计折旧,这个折旧额是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和使用年限计算出来的。月末还要提取税金及附加,实际是地税这一块。就是提取税金及附加、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3、月末编制完科目汇总表之后,编制两个分录。第一个分录:将损益类科目的总发生额转入本年利润,借主营业务收入(投资收益、其他业务收入等)贷本年利润。第二个分录:借本年利润贷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等)。转入后如果差额在借方则为亏损不需要交所得税,如果在贷方则说明盈利需交所得税,计算方法,所得税=贷方差额*所得税税率,然后做记账凭证,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所得税虽然和利润有关,但并不是亏损一定不交纳所得税,主要是看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是正数,如果是正数就要计算所得税,同时还要注意所得税核算方法,采用应付税款法时,所得税科目和应交税金科目金额是相等的,采用纳税影响法时,存在时间性差异时所得税科目和应交税金科目金额是不相等的')。

  4、最后根据总账的资产(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短期投资等)负债(应付票据、应附账款等)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科目的余额(是指总账科目上的最后一天上面所登记的数额)编制资产负债表,根据总账或科目汇总表的损益类科目(如管理费用、主营业务成本、投资收益、主营业务附加等)的发生额(发生额是指本月的发生额)编制利润表。财务流程。

  5、其余的就是装订凭证,写报表附注,分析情况表之类。

  6、注意问题:以上除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记明细账之外,均在月末进行。月末结现金、银行账款,一定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每月月初根据银行对账单调银行账余额调节表,注意分析未达款项。月初报税时注意时间,不要逾期报税。另外,当月开出的发票当月入账。每月分析往来的账龄和金额,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财务规章制度6

  为规范学校收支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增强教职工对学校财务活动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学校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民主化,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订郭河镇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

  一、财务公开的目的

  实行财务公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保证收支行为的规范化;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增强教职工民主意识,激励教职工参与理财,积极有力地进行财务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不正之风,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密切干群关系,促进行风建设。

  二、财务公开的原则

  财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私隐,商业秘密、国家秘密、不得损害学校利益。

  三、财务公开的内容

  1、学校财务规章制度,上级有关文件和政策性通知;学校各项奖惩制度及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2、学校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尤其是公务接待、会议、用车等费用支出情况及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情况;

  3、公用经费的划拨标准、总额及累计拨款情况;

  4、重要财产、物资的采购和处置情况;

  5、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社会保障缴费情况;

  6、建设工程项目和较大修理项目经费落实以及公开招投标情况;

  7、学校代收代支资金情况;

  8、其他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经济事项。

  四、财务公开的方式

  1、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宣传栏;

  2、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会议;

  3、内部资料、校刊、广播、校园网等校内发布信息媒体;

  4、其他便于教职工和社会知晓的形式。

  五、财务公开的.组织

  1、财务公开是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体现。各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报账员(财务经办员)、教师代表组成的财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将财务公开的公示内容和照片资料留档备查。

  2、财务公开主要采取定期公示和不定期公示的方式进行;学校财务分期中、期末各公示一次;其他与财务有关的重大事项与重大活动的公开时间,应根据需要在事前、事中、事后及时公开。

  财务规章制度7

  为了更好的管理公司财务,特地订立此规章制度供财务工作人员遵守,望大家遵照执行。

  一、工作职责

  1、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集团财务部要求,搞好财务核算,并于每月10日前编报好上月会计报表。

  2、严格按照税法要求,于每月X日前搞好本月进项税额的认证抵扣工作。

  3、严格按照税法要求,于每月X日前搞好上月的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工作。

  4、严格按照税法要求,搞好发票及收据的领购及缴销工作。

  5、严格按照税法要求,搞好发票及收据的开具工作。

  6、严格按照税法要求,搞好发票及收据保管工作。

  7、严格按照统计法要求,搞好统计工作。

  8、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X元库存现金额预留保险柜库存现金。

  9、对业务员及代理商所交现金应及时开具现金收款收据,对无法确认的现金,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由部门领导与销售协调落实,办理收款手续。

  10、严格认真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二、处罚规则

  1、对未按规定时间上报集团及公司领导所需各种报表的,视情况而定,对主要责任人处以X元/次罚款,对次要责任人处以X元/次罚款;未按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集团财务部要求进行会计核算的',视情况而定,处以X元—X元罚款或调离岗位。

  2、因工作失职,造成发票不能认证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查明原因后,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损失金额。

  3、因工作失职,未能及时申报和缴纳税款受到税务处罚的,查明原因后,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处罚金额

  4、因工作失职,造成发票及收据缴销过期受到税务处罚的,查明原因后,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处罚金额。

  5、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及收据受到税务处罚及给公司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查明原因后,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处罚金额和损失金额。

  6、因工作失职,造成发票、收据遗失受到税务处罚的,查明原因后,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处罚金额。

  7、因工作失职,受到统计执法部门处罚的,查明原因后,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处罚金额。

  8、因超规定预留现金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全部损失金额。

  9、未经批准,擅自挪用现金或支付款项的,一经查处,除责令其归还所挪用现金、所支付款项外,并处以相关责任人挪用现金、支付款项额X倍罚款。

  10、对外办理结算业务,除农副产品收购业务外,结算金额在X元以上的,一律办理银行转账结算;未经批准而办理现金支付的,一经查处,按所办业务金额处以X倍罚款。

  11、因工作失职,造成现金货款未入账或未能及时入账,给业务员销售业务带来影响和损失的,视同挪用现金处理,处以所收现金额X倍罚款。

  12、因工作失职,造成公司货币资金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全部损失金额。

  13、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一经查处,处以相关责任人套取现金金额2倍以上罚款。

  14、积极为公司各部门特别是销售部门搞好服务工作,如发现有工作不主动或服务态度生硬等现象,一经核实,处以X元/次罚款。

  15、本部门人员违反制度当月罚款达X元以上,部门、车间负责人按其金额的X%处罚。

  三、考核的内容与目的

  对公司财务人员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培训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积极,发掘内在潜力,为公司及时发现、选拔、重用人才创造条件,以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行为规范。

  财务规章制度8

  1、前堂收银员、餐厅和其他营业点的收银员均应在下班时将该班次的账单点算清楚,

  2、并完成各该班的营业收入报告。账单和有关报告应于下班后第一时间交到指定的办公地点,以便在初步核查后转夜班审核组进行随后的帐务工作。现金部份应于下班前,在见证人的见证下投入投放式保管箱内。

  3、每一班次的'收银员在完成帐表的核查工作后将其所持现金中,属找零备用金的部份取出,清点清楚后移交到下一更收银员,如属于最后班次(除大堂外),即将其交到指定的保管处。在减去找零备用金的额度后即属于该班次的现金收入,则按上述的规定,投入投放式保箱内。

  5、每班的现金收入必须与该班的营业报表内所统计的现金销售额相吻合。如有任何差异应即时查明,差异部份不论是超出或是短款均应如属填报,记录在收银员报表内的现金超短栏内上报,不得隐满。如投款包含了找零备用金,也要清楚地记录在缴纳袋上,同时在交班记录本上注明,方便下一班次同事接收。

  6、现金收入应在该班当值的前堂收银员当面见证,点算清楚后(假设条件许可,以下相同),随即在缴纳封袋上如实填写清楚,并在袋口骑缝加签,然后即时投入投放式保险箱中。收银员和见证人均须在投缴记录簿上同时加签。所有封袋必需使用香糊,或胶水封口,不准使用透明胶或订书机钉上作为加封,未依循本项规定进行者,除对因此引起的所有后果负全部责任外,并将被视作蓄意违反本管理办法,遭受纪律处分。

  7、所有投缴事项必须即核、即签、即时投箱,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缴款人和见证人均有责任监督对方按本规定的条款完成规定的事项和核签,对不按规定操作而引致的后果,双方均负同等责任,受同等处分。

  8、对于不按规定要求,在没有见证下,独自封袋投箱者,除此而引致的后果全部由其个人负责外,还应按违反规章制度论处,初犯者予口头警告,蓄意再犯者给予书面警告,以至最后警告。 7、缴纳人和见证人不按规定,没有当面点核,或不认真点算清楚而造成的过失,按第6项的规定同等处分。

  9、收银缴纳登记簿的每一栏,均应按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完成要求填入的资料填写,并在规定的栏目位置加签,不得有遗漏、错填。其中因错写需要更正的,应用横线画去,再在其上方写上正确数据,然后由缴纳及见证双方加签,违反本项规定者按与第6项相同的程度给予处分。

  财务规章制度9

  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增加财务管理透明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村的村规民约的规定,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村务公开机构

  1、领导组:3人

  2、理财组:3人

  3、监督组:3人

  4、报帐员:1人会计由镇会计代理中心负责。

  二、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及会计制度,村委会所有财务活动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所有收支必须入帐管理。

  三、严格执行帐款分离、日清月结,收支审批制度,原始单据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大笔支出应经村两委成员证明,并在报帐会上公布无异议后记入会议记录,村主任签同意报支后方可付款入帐,禁止使用白条入帐,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项目,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支付或报销,必要时可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反映。

  四、现金管理备用金不超过5000元,有大笔收入应当日存入村帐户,1000元以上的支出应经银行汇款,现金管理应做到日清月结。村委会必须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不得以个人名义开户,严禁公款私存或私设小金库,任何人不得挪用公款,在结帐时,不得以票据抵扣现金。

  五、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审核,每月五日报帐,理财组理财,财务监督小组审核财务收支凭证,在凭证上加盖监督小组印章,由报帐员送镇会计代理中心核算。检查监督财务计划,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财务公开的情况,听取和反映群众对村委会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村财务收支公布,每季度的财务收支情况在村民代表在大会上公布,并在村务公布栏张贴公布,分发到各村民小组张贴公布,村民小组长存档,全村全年财务收支情况在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上公布,并分发到各村民小组张贴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七、财务人员要廉洁公正,秉公办事,如发现在财务管理上存在经济渎职、失职,给村造成一定的损失,当事人要负责任,情节严重者,报上级部门处理并依法追究责任。

  财务规章制度10

  一、现金管理制度

  1、现金借款需由经手人填写“借款申请单”,经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支取。

  2、凡借现金1000元以上的必须提前与出纳约定,以便提前准备。

  3、劳务工资发放时间定为每月二十五日。

  4、每天所收现金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于当天下班之前交财务出纳统一管理,不准挪用。

  二、支票管理制度

  1、支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方能收取

  ①不能撕毁,破损或涂改。

  ②签发的支票是以墨汁或炭素墨水笔填写;签发单位印签完整清楚;支票右上部应有交换行号;加密的支票应提供密码。

  ③支票有效期为十天,对于已填好的支票,必须检查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收款单位、日期、用途填写是否正确。

  2、使用支票需由经手人填写“支票借款申请单”,经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办理支票领用手续。支票领出后十天内持发票到财务报销,如不及时报销,出纳有权拒发新的支票。

  3、100元以上的费用支出,原则上以支票结算为主,领用支票后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如由于责任心不强丢失支票,损失由个人负责。

  三、费用申请及报销

  1、凡经销部开支费用需在总经理审批后送达财务后方可申请项目开支费用。

  2、购买日用品、办公费用需的发票经理签字,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领取现金或支票。

  3、项目费用的报销:必须在原始发票背面注明事由、由经手人签字后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

  4、差旅费报销由报销人按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出纳审核后报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签字,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销的,不预支付下一次差旅借款;如特殊原因导致发生的费用超出差旅费报销规定的,需写明原因,由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

  四、加班交通费及误餐费

  如员工加班,员工乘由公共汽车回家,公司可根据有效报销凭证报销交通费。

  五、销售费用申请及报销

  1、销售费用的报销,必须在原始发票背面由经手人签字。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

  六、管理费用申请及报销

  1、购置办公用品及支付办公费用,需有人员根据购置、审批计划,由经手人填好现金或支票借款单,经部门经理签字、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领取现金或支票。

  2、办公费用的报销,必须在原始发票背面由经手人签字,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

  七、发票的开具及纳税申报管理

  1.销售负责人应根据业务要求,按时开具正式销货清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后,报财务开具正式发票。处罚措施由于未按照规定送达发票,造成发票遗失,公司将根据造成的损失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2.财务负责人要按时向国税、地税部门申报报表。

  八、报销时间及报销凭证的.规定

  1、所有当月发生的费用应于当月报销,最迟不能超过10日,否则需由经手人直接报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财务予以报销。

  2、所有填制的报销单据,应字迹清楚、不能涂改,否则财务不予受理。

  3、所有由外部取得的报销凭证,必须是税务部门或财政局统一规定使用的正式单据,(印税务局章、财政局章并盖有收款单位财务章)一切非正式单据不能作为报销凭证;报销凭证抬头一定要写上单位名称。

  4、凡购置金额在500元以上的项目费用、销售费用及办公费用需在发票背后注明收款方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财务规章制度11

  1、组织领导集团公司的'财务、成本、投融资、预算、会计核算及监督、财务分析等方面的工作

  2、主持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工作程序,制定和管理税收政策方案及程序

  3、掌握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拟订或规划资金筹措和资本运作方案

  4、组织拟定公司年度预算大纲及财务预算,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5、审核融资计划,报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

  6、组织编制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报告和会计报表等

  7、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并配合外部审计工作

  8、参与集团重大投融资决策,优化资本结构和资本配置;

  9、负责上市主体在资本市场的重要活动及项目,如投融资、兼并、收购等;

  10、负责上市主体的市值管理,建立和维护好投资者关系。

  财务规章制度12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会计和出纳组成。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财务工作管理

  第八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六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七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支票管理

  第十八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十九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条 财务人员月底清账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条规定处理。

  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二条 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账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现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五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六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七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二十八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二十九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十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二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三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四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三十五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三十六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处罚办法

  第三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账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三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财务规章制度13

  1、货币资金核算。日常工作内容有:

  (1)办理现金收付,审核审批有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根据稽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对于重大的开支项目,必须经过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或单位领导审核签章,方可办理。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2)办理银行结算,规范使用支票。严格控制签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帐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和报销期限,并由领用支票人在专设登记簿上签章。逾期未用的空白支票应交给签发人。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不准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3)认真登日记帐,保证日清月结。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并结出余额。现金的帐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帐面余额与对帐单上余额调节相符。对于末达帐款,要及时查询。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4)保管库存现金,保管有价证券。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如果发现库存现金有短缺或盈余,应查明原因,根据情况分别处理,不得私下取走或补足。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

  (5)保管有关印章,登记注销支票。出纳人员所管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但签发支票的'各种印章,不得全部交由出纳一人保管。对于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簿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6)复核收入凭证,办理销售结算。认真审查销售业务的有关凭证,严格按照销售合同和银行结算制度,及时办理销售款项的结算,催收销售货款。发生销售纠纷,贷款被拒付时,要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2、往来结算。日常工作内容有:

  (1)办理往来结算,建立清算制度。办理其他往来款项的结算业务。现金结算业务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与内部核算单位和职工之间的款项结算;企业与外部单位不能办理转帐手续和个人之间的款项结算;低于结算起点的小额款项结算;根据规定可以用于其他方面的结算。对购销业务以外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要及时催收结算;应付,暂收款项,要抓紧清偿。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和无法支付的应付帐款,应查明原因,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处理。实行备用金制度的企业,要核定备用金定额,及时办理领用和报销手续,加强管理。对预借的差旅费,要督促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收回余额,不得拖欠,不准挪用。建立其他往来款项清算手续制度。对购销业务以外的暂收、暂付、应收、应付、备用金等债权债务及往来款项,要建立清算手续制度,加强管理及时清算。

  (2)核算其他往来款项,防止坏帐损失。对购销业务以外的各项往来款项,要按照单位和个人分户设置明细帐,根据审核后的记帐凭证逐笔登记,并经常核对余额。年终要抄列清单,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

  3、工资核算。日常工作内容有:

  (1)执行工资计划,监督工资使用。根据批准的工资计划,会同劳动人事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掌握工资和奖金的支付,分析工资计划的执行情况。对于违反工资政策,滥发津贴、奖金的,要予以制止或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2)审核工资单据,发放工资奖金。根据实有职工人数、工资等级和工资标准,审核工资奖金计算表,办理代扣款项(包括计算个人所得税、住房基金、劳保基金、失业保险金等),计算实发工资。按照车间和部门归类,编制工资、奖金汇总表,填制记帐凭证,经审核后,会同有关人员提取现金,组织发放。发放的工资和奖金,必须由领款人签名或盖章。发放完毕后,要及时特的工资和奖金计算表附在记帐凭证后或单独装订成册,并注明记帐凭证编号,妥善保管。

  财务规章制度14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三条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四条 公司及公司下属项目部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专职财务人员:会计员、出纳员。

  第六条 财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第七条 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八条 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没有主管领导审批签字的一律拒绝付款。

  第九条 财务人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的,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

  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1、 根据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行业会计规定,结合公司特点,负责拟订公司会计核算的有关工作细则和具体规定,报经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2、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准确、及时地做好帐务和结算工作,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明细帐和总帐。

  3、 正确计算收入、费用、成本,正确计算和处理财务成果,具体负责编制公司月度、年度会计报表和利润分配核算工作。

  4、根据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审核费用发生的审批手续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5、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按月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6、负责公司确税金的计算、申报和解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审计和年检。

  7、及时做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财会资料的.收集、汇编、归档等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8、主动进行财会资讯分析和评价,向领导提供及时、可靠的财务信息和有关工作建议。

  9、协助做好部门内务工作,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出纳员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总经理和会计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工作,并加盖“收、付讫”戳记。

  2、及时、准确、逐笔登记现金帐及银行存款账,按时结出余额,并做到账实相符。

  3、妥善保管支票、收据、发票及印章。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专设登记簿,依序登记备查。

  4、经常核对银行、帐面发生额及余额。每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清理未达帐项,发生差错及时核对,查明原因,做到月末后发生额和帐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符。

  5、熟练掌握银行结算规定和各种收付款方式,认真填制各种银行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银行记帐凭证,及时登记银行日记帐。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规章制度15

  一、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村级收入是指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村级三项资金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

  第二条:加强和规范票据管理,发生收入业务时,必须使用江苏省统一监制的《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和《江苏省农民承担费用专用票据》,其他票据一律无效。严谨收款不开票或打白条,如违反规定,由此造成损失的,由违纪者个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职责。专用票据统一由村会计句镇农服中心申领、保管、交销;对保管不善或遗失的视为村会计的失职行为,应承担其后果职责。

  第三条:在“三权”(即: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基础上实行“村资镇管”,由镇农服中心统一设立“村级”代管资金专户,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团体经济组织取得的收入,经手人必须在3天内结账,收款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解缴到镇村账镇代理专户,超过2万元的大额资金及时解缴。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坐支、挪用或者拖欠各项收入款项,不得借其他名义保留现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搞帐外资金循环,不得私设“小金库”。如违反规定,镇农服中心收回票据、停办资金业务,报镇纪委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上级纪检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二、支出管理制度

  第六条村级支出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支出、福利支出、其他支出等。

  第七条村社支出必须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审核,并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专用章方为有效。支出发票必须正规合法,资料完备,并且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无法取得正规票据的,应说明原因,完善相关手续。

  第八条审批权限。村级开支一次在1500元以内(含1500元),由村签报;开支一次在15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经定村领导审核同意后入账;开支一次在5000元以上需经镇纪委和定村领导审核,由镇纪委同意报镇长审定,否则不予入账。对支出资金的真实用途,镇纪委将定期进行核查,发现冒领和拆分报账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涉及数额较大的单位工程项目款、土地款、往来款必须以转账方式进行账务处理,不得以现金支付。

  第十条村镇管干部工资按镇党委、政府规定的标准和考核的结果发放,社干部工资由村两委会根据本村实际情景经团体研究报定村领导审核后发放,并报镇农服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通讯费用报销,,实行定额包干补助,定额补助标准为:村书记960元年,村主任840元年,村副书记、村副主任、会计720元年。以上补助年终由村会计制单,年终一次性报支,平时不得报销个人的通讯费用。

  第十二条:非生产性开支实行限额管理,各村按政府规定的年度非生产性开支限额,从紧从严控制。非生产性开支的限额按经营收入、发包收入(不含返还农户部分)、补助收入(不含财政补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的15%核定。开支限额不足5万元的按5万元核定,最高不超过8万元(非生产性开支范围包括:招待费、差旅费)。村社干部福利单独列支,总额最多不超过2万元。各村对外争取资金、招商引资项目和重大工程等非正常范围发生的招待费、用车费用,费用发生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及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镇长审批,审批后一周内报农服中心、审计所备案,否则不做核减依据。对外争取资金所发生的费用,一律按争取资金总额(资金到账数需有农服中心签审确认)的15%结算。

  非生产性开支考核办法:实际支出低于限额指标的,按规定奖励;实际支出大于限额指标的,经过核减后低于限额指标的不奖不罚;实际支出大于限额指标,经核减后仍然大于限额指标的按照超额的比例扣分。世界开支控制在限额指标范围内,其节俭部分按节俭总额的10%奖励村主要干部,村书记、主任、会计分辨按40%、30%、30%的比例计算奖励工资;超过规定限额的,其超额部分由村书记、主任、会计按40%、30%、30%的比例计算扣减工资。

  第十三条:若采取其他渠道变通处理非生产性支出,一经查实,对主要职责人和相关当事人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各类支出票据必须用正规的税额票据,发现不贴合的票据一律退回。各村当期发生的票据必须当期结清入账,不得将当年的发票隔年入账,在结算时发现隔年票据一律退回。“谁经手,谁承担”。村级发生的支出票据必须记入村账,不得将村级发生的票据转入社账,一经查出将追究职责。

  第十五条:各村在保证债务逐年化解,村社干部工资足额发放,村级各项事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确需外出考察参观学习的,必须事先就人员、路线、费用等向镇党委、政府书面申请,经批准,报镇纪委备案后执行。并报农服中心做入账依据。

  第十六条:村团体如需借贷资金,必须经村两委班子研究同意,报镇定村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不按规定程序擅自借贷资金构成的债务,按照“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处理。村借款利息费用,年利率原则上按银行同档利率核算,最高不得超过10%。借据上必须注明贷款时间、利率和本金,年度由村会计制单结算入账。

  第十七条:1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建设,须经村两委会讨论经过,报镇政府审核批准,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建设,必须公开招投标。工程结束后,将预决算书、招标文件、正式税票、施工合同等报镇农服中心,经工程审计小组审核后方可入账。对大的工程项目不按相关程序进行,搞暗箱操作,存在私下交易行为的,镇纪委将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职责人的职责。

  三、村团体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村级资产是指村级所拥有的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各项资产。包括厂房、设备、团体房屋建筑物,以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单位价值虽未到达规定标准,可是耐用时间在3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等各类固定资产和发包的土地、山林、水面等团体资源。

  第十九条:村团体资产在明确产权的'基础上,必须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建立健全资产台账。村主办会计负责村社资产的登记与管理。建立村团体资产资源明细账。每年各村要对本村社的资产、资源进行清查盘点,并填写“资产资源盘盈盘亏毁损报告表”,说明资产资源盘存情景,并报镇农服中心存档备案。村团体资产报废、毁损、盘亏、核销需经村两委会讨论,并由农服中心、审计所审核,报经镇资产处置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处置。否则,将追究相关职责人的经济职责。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等人为原因致使固定资产损失、毁损的,保管人或使用人应负赔偿职责。

  第二十条:购置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必须经村两委会讨论经过,报镇政府审核批准批准方可购置。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出售、转让等要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采取公开竞标,由农服中心、审计所提出复核意见,报经镇资产处理小组批准。所得款项及时足额上缴到镇农服中心村账镇代理专户,否则追究相关职责人经济职责。

  第二十二条:村级资产、资源发包、出租,必须订立完善的书面合同,并认真履行。不得个人擅自作主、不得私下订立合同;不得随便变更、终止履行期内的合同。具体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组)级团体资产处置实行公开招标的实施意见》执行。

  四、及时结账、记账制度

  第二十三条:村级财务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收入过期不入账的,按侵占论处;支出结账不及时的,按“谁经手,谁签字、谁负责”的办法操作,村级经济组织不予列支。

  第二十四条:实施备用金制度,原则上村备用资金数额控制在5000元以内。特殊情景,经审核同意,可适当提高备用金数额,但总额控制在10000元以内。各村从村级资金专户中支付资金必须凭审核批准后的支出票据支付。

  五、民主理财及财务公开制度

  第二十五条:各村要建立健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组织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主要对村级财务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定期审核。

  第二十六条:村委会应实行财务公开。财务收支每季度公开;年度账务预算、资产资源发包项目,年初公开;民主理财结果待问题处理后公开;重大建设项目完工后公开;年度财务决算年终公开;对多数村民要求公开的资料,及时公开;重要事项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分段公开。

  第二十七条:各村的财务每季度审计一次,对无视规定,大肆挥霍浪费的职责人一经查实,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村干部提拔、离岗、退职前必须履行离任审计,审计结果要构成书面报告,发现问题的,及时提来源理意见。

  第二十九条:“组级”财务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组级”财务管理工作意见》执行。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年三月一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财务规章制度16

  为提高企业财会效率,进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严格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同时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严格的操作管理制度

  1、岗位责任制:

  在系统运行前,必须确定会计电算化岗位及职责,根据会计业务量要求和会计数据处理方式不同,可设以下岗位:

  A、会计主管:

  (1)负责组织开展单位会计电算化工作,包括制订会计电算化发展规划、配合计算机人员研制相关的系统开发、会计软件系统的日常应用、岗位监督、会计档案管理等。做为会计主管应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

  (2)负责制订会计岗位责任制,并协调管理各岗位员工的工作。

  (3)制订会计电算化的各项管理制度。

  (4)负责整个系统正常运行、应用软件资源的调配、系统故障及时处理。

  B、系统操作员:

  (1)负责会计核算所需数据,如:记帐凭证、往来帐、银行帐、报表、材料单、工资单等。

  (2)打印输出各种帐簿、报表等。

  (3)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C、凭证审核员:

  (1)对手工计算编制的计帐凭证审核。

  (2)负责计帐、结帐工作。

  (3)负责报表的编制工作。

  (4)做好数据的备份工作。

  D、会计档案:

  (1)负责有关系统软盘、数据软盘的存档,各种帐、证、表的保管。

  2、操作管理制度:

  (1)操作员应经过系统培训后才能上岗。

  (2)应经会计主管批准才能上岗,且只能在主管批准的权限内工作。

  (3)严格按系统说明完成每一步工作。

  (4)若出现故障情况,应报告领导一同分析原因;若出现系统引起的'故障,应及时通知销售商派人进行维护。

  (5)应至少一个月备份一次数据,以防数据丢失。

  (6)外来软盘不得在有会计软件的机器上运行,以防感染病毒。

  3、机房管理制度:

  (1)未经许可的无关人员不得随意使用财会专用机。严禁在机器上玩游戏。

  (2)不得带电拔插头,以免损坏机器、设备。

  (3)严禁使用外来软盘,必要时要先杀毒后再使用。

  (4)严格按顺序开启机器,长时间离开应关闭机器,下班必须关闭电源。

  (5)应保持计算机清洁。

  (6)计算机出现故障,应由专人维修,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开。

  4、有严格的硬件、软件维护制度:

  若硬件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销售商派人维护,切勿自己拆开。

  软件维护包括:

  (1)对会计软件的日常维护,包括:科目的升级、常见错误排除、数据恢复、调整打印机参数等。

  (2)维护人员不得擅自改变原有软件的程序。

  (3)财会人员因正常操作失误而引起的错误,应由财会人员改正,不得由维护人员通过维护修改,如打开凭证库、帐簿库等文件进行修改。

  (4)加强对硬件、软件的维护,是提高效率的关键。

  5、有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电算化的档案管理,大部分内容同手工一样,应特别加强以下方面的管理:

  (1)会计电算化软件的文档资料的保存。

  (2)定期备份核算数据软件的保管。

  (3)帐簿中的日记帐、银行帐每天打印,帐页打印输出装订成册;总帐每月打印,年终装订成册。

  (4)全年会计年度结束,备份两份完整软盘分别保存。

  (5)所有会计档案必须造册登记,以备查用。

  财务规章制度17

  1、执行《会计法》、《医院会计制度》和《医院财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院财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2、严格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严格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监督,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监督。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不徇私情,与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3、根据事业计划,正确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期限,及时报送会计月报和年报(决算)。

  4、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该收的要抓紧收回,对各项开支实行预算管理,对临时必须的开支要按照审批手续办理。严格实行成本核算,加强成本控制,降低医院运行成本,努力增收节支,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

  5、当好领导参谋,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汇报业务收支、财产管理等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和管理工作。

  6、医院对外所有开支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帐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办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及院领导签名后方能以据报销。一切空白字条,不能作为正式凭证。出差及因公借款,须经主管部门和院领导审批,任务完成后一周之内办理结帐报销手续。

  7、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债务,防止拖欠,避免呆帐。

  8、财务部门应与有关科室配合,定期对房屋、设备、家具、药品、器械等国有资产进行经常的.监督,及时清理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

  9、银行帐号和支票不得出借给任何单位及个人。签发空白支票时必须严格登记,不得签发空头支票,领用支票要办理相关手续,支票领出不得转让他人,并在5日内交回注销。支票填错不得涂改,要加盖作废章进行消号,丢失支票要立即向银行挂失。

  10、每月核对银行存款并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发现差错及时查询,做到账账相符。

  11、每日收入的现金当日存入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壹万元(10000元),不得以“白条”顶现金库存。严禁挪用公款和以长补短。出现差错如实反映,报经院领导研究处理。

  12、做好原始凭证、账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等核算资料的归档、整理及装订工作。

  13、加强医疗机构经济活动内控制度建设,建立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财务规章制度18

  1、根据公司中/长期经营计划,编制公司年度综合财务计划;

  2、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体系,负责公司财务年度预算/资金运作等全面控制;

  3、主持公司财务报表及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工作,为公司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财务分析,保证财务信息有效地监督检查财务制度/预算的执行情况以及适当及时的调整;

  4、对公司税收进行整体筹划与管理,完成税务申报以及年度审计事宜;

  5、精确监控和预测公司现金流量,确定和监控公司负债和资本的合理结构,统筹管理和运作公司资金并对其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

  6、对公司重大的'投资/融资/并购等经营活动提供建议和决策支持,参与风险评估/指导/跟踪和控制;

  7、负责与财政/税务/银行等相关政府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机构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关系;

  8、负责本部门的员工队伍建设及日常/培训/考核;

  9、完成总经理交付的其它事宜。

  财务规章制度19

  第一章总则

  1、成立以财务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物资清查小组。

  2、每年对财产物资组织两次全面清查,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查明各种财产的实有数,以及发生差异、盈亏的原因,报上级领导采取措施。保证帐实相符和会计资料的准确可靠。

  3、查明各种财产储备的真实性,以保证工作需要。对积压、呆滞的财产物资及时处理,充分挖掘财产物资的潜力。

  4、查明各项财产管理情况是否良好,有无管理不完善致使财产遭受损失的情况,以便改善管理以保护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章财产清查范围为生产经营和销售而储备的主要物资,具体范围包括:产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样机等。

  第三章财产清查实施办法及内容

  1、生产部仓库:

  (1)平时由保管员自查,要求作到日清月结。

  (2)仓库负责人和财务部材料核算人员定期抽查。重点检查帐、卡、物是否相符一致,以查明材料保管、收发方式方法的规范性和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及时解决盘查过程中发现和由保管员提出的问题。

  (3)仓库成立互查小组,根据材料核算员出具的库存清单,由保管员于月末互相盘查帐、卡、物是否相符一致。

  (4)每年月及月底成立由生产仓库负责人、企业管理部和财务部组成的仓库物资盘点小组,对仓库物资进行全面清查。依照帐、卡、物相符一致原则,对产成品、半成品和重要原材料逐一进行对照;对于一般材料和维修备件或不经常变动部品进行抽查,要保证抽查面能反映同类库存情况。查明各项财产管理情况是否良好,有无管理不完善致使财产遭受损失的情况,以便改善管理以保护财产的安全和完整。对积压、呆滞的财产物资及时处理,充分挖掘财产物资的潜力。

  2、生产部滞留:每年月及月底成立由生产仓库统计员、生产部统计员和财务部组成的盘点小组对生产滞留在产品进行清查。核查统计和实际滞留以及帐面数量的相符一致情况。

  3、固定资产:每年月及月底成立由设备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组成的固定资产盘点小组,核查固定资产帐、设备清单和固定资产的相符一致情况。重点检查内容有:

  (1)固定资产分级归口管理情况

  (2)固定资产购建、调拨、转移、报废等办法和规定的执行情况。

  (3)固定资产帐、卡、物三相符情况。

  (4)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管理情况。

  4、低值易耗品:每年月及月底成立由总务和财务部组成的盘点小组,核查包括办公家具、器具和辅助经营器具的实有、使用和毁损情况。

  5、礼品仓库:每年月及月底成立由礼品保管员和财务人员组成的盘点小组,对库存礼品收发的手续、记录情况以及库存进行核查。

  6、服务中心仓库:每年月及月底成立由中心记帐员和财务人员组成的盘点小组,对库存维修备件和报废机收发的手续、记录情况以及库存进行核查。

  7、分支机构仓库:每月末由财务物资监管人员会同分支机构记帐员、保管员互相核对物资收发记录并对库存进行盘点。

  8、样机:按照样机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财产清查结果处理措施

  1、清查过程中发现的属于手续方面存在问题的,清查小组应及时提请有关人员进行更正。

  2、清查中盘盈的财产,通常是由日常收发计量或计算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报请批准后可以进行相应帐务和手续办理。

  3、对于盘亏的财产,认真查明原因。

  (1)属已保险物资,首先向保险公司索赔。

  (2)属保管不善造成的,按照公司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索取赔偿,并进行处罚。

  (3)属合理的定额内损耗,报请批准后计入相关费用。

  4、对仓库积滞物资进行清理,在充分发挥存货功能的同时降低成本、增加收益、实现它们的最佳组合。第四部分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是在一个组织内部对各种经营活动与控制系统的独立评价,以确定既定的政策和程序是否贯彻,建立的标准是否遵循,资源的利用是否合理有效,以及单位的目标是否达到。内部财务审计对会计资料的监督审查,不仅是内部控制的有效手段,也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重要措施。

  财务规章制度20

  第一条财务处内部牵制制度应与岗位责任制、经济责任制相结合,遵循机构分离、职务分离、钱帐分离、帐物分离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记账人员应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第三条财务公章由会计科科长保管,校长私章、财务处处长私章和出纳员私章由出纳员保管。使用时由分管人员审核有关凭证后亲自盖章,严禁他人代盖。

  第四条各种印鉴(章)、空白凭证在上班时须妥善保管,下班时锁入保险柜。

  第五条所有银行结算凭证,由会计科和结算部统一购置,支票和支付密码要分人保管,使用人按规定领用并进行备查登记。

  第六条按规定填写或打印银行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存根与票面内容完全一致。由持章人审核后盖章,裁下存根,将支票交给出纳员办理。支票使用必须进行登记并由盖章人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作废支票由出纳员交科长审核后进行备查登记,月末钉在最后一张记帐凭证后面,归档保管。

  第八条所有现金、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均由会计人员审核制单(输机)后,交由出纳员办理收付款业务。对于银行往来业务,在记帐凭证上要注明原始凭证字号。

  第九条出纳员应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与银行存款日记帐,并与计算机打印出的当日现金及银行存款余额表核对相符。

  第十条出纳员无权编制或更改记帐凭证,无权勾对银行帐,无权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十一条会计科和结算部指定专人负责银行帐的`勾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调节表交科长审阅;对于未达帐项必须及时到银行查询并向科长报告。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超限额现金应于当日送存银行,会计科可与结算部联合办理现金送存业务。

  第十三条大额存单由科长登记备查簿并负责保存;到期前应向处长报告,需要转存的应及时办理转存。

  第十四条科长要不定期抽查库存现金限额的执行、帐款是否一致、对帐是否及时等现金管理条例的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当日凭证当日复核,科长应按顺序号逐一复核当日记帐凭证;发现差错,及时通知记帐(输机)人员按规定方法予以更正,并再次复核更正后的凭证;复核后的凭证方可登记机内帐簿。输机人员和复核人员须在凭证上签字盖章。

  第十六条对计算机上机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机房维护人员定期更换密码,严禁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由专人保存上机操作记录。

  第十七条会计科和结算部工作人员应避免接触与本人工作无关的资产。非财务处工作人员严禁进入会计科和结算部的柜台内。

  第十八条会计人员应严格执行《中央财经大学财会档案管理办法》,及时整理、装订各类凭证、帐簿、会计报表等资料,并检查有无缺损,然后交档案室保管;未经保管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查阅会计档案;如需查阅已归档的会计资料,必须由两人以上同时进行,并确保会计资料的完整性。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在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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